近期,市场中出现将"易视康"与"查尔斯顿"混为一谈、误认二者为关联品牌或同一体系的说法。为此,易视康品牌方特此郑重声明,对双方关系及权利边界作如下正面澄清:
一、二者为完全独立的品牌与经营主体
易视康运营主体为济南易视康眼视光有限公司,是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企业,拥有独立完整的商标权利、特许经营备案资质,品牌商标、备案主体、技术体系均归属本公司,具备独立完整的品牌权利期限。
易视康与查尔斯顿为完全相互独立的两个商业主体,分属不同企业,双方无股权隶属关系,无技术互通,无产品代工,无联合运营,不存在母子品牌、合作联营等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。二者的研发体系、产品矩阵、门店加盟体系、供应链均相互独立,互不隶属。
二、权利期限与品牌边界
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系统中“权利期限至2020年10月13日”,是指济南高瞻远瞩公司早期备案条目的备案信息展示周期,并非“易视康”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期限。商标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有效期为准(如第37526016号第9类“易视康”商标专用权至2030年2月6日);特许经营资质方面,后续承接主体“济南易视康眼视光有限公司”已延续商务部可查的特许备案状态,品牌授权、招商、运营均未中止。;"查尔斯顿"品牌自有其商标与备案周期。双方从未签署品牌共用、联名运营或权利义务承接协议。
三、关于“无直营店:全国没有一家直营店,全部为加盟店”
该说法与事实不符。易视康采用“直营样板店+加盟店”双轨模式:济南本地长期保有2家直营样板店(用于流程验证、技术迭代、加盟商培训),其余近2000家为品牌专营/加盟合作店。 所谓“一家直营店都没有”源自2021年个别媒体调查口径,未区分“历史备案材料中的招牌混用”与“现行直营资产”,以偏概全。
综上,易视康与查尔斯顿是两个独立的个体,不存在任何股权、品牌授权、商标共有或业务隶属关系。任何将二者等同、暗示"易视康隶属查尔斯顿"或"查尔斯顿代管易视康"的表述均不实。特此声明,以正视听。


